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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出台《藤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评价工作方案》,方案确定把藤县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5个政府部门列为今年的监督评价对象。这是自2020年以来,藤县人大常委会连续第四年对政府部分部门开展监督评价。
监督评价时间从5月下旬到12月下旬。监督评价的内容包括: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县委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初工作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服务企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的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等。
12月底,藤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藤县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根据监督评价结果定为“满意”“基本满意”“基本满意”三个等次。评价结果将书面向县委专题报告,向县人民政府通报。(林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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